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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昶律师成功处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6.06.046人浏览

法学精英的卓越辩护:双学士律师的胜诉传奇
在中国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集法学与财务管理双学位于一身,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以及FCPA执照的专业人士。他不仅在学术上造诣深厚,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新三板企业和国企分公司工作多年,更有过服役经历,如今身为四级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其中不乏经典案例。
代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再审介入扭转乾坤
案例核心亮点
代理呼和浩特市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时,这位律师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介入。成功推动案件指令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最终经一审重审翻案、二审终审维持,彻底驳回原告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案外人卢某飞为实际施工人,为某某公司避免近900万元的不当付款责任,实现完全胜诉。
案件背景与代理困境
1.前期诉讼僵局:本案源自“鄂托克旗2017年配电网建设改造前期计划(老旧计量改造)项目”,侯某依据《电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张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诉请某某公司支付劳务费525万余元及利息363万余元,合计888万余元。此前一审、二审法院曾判决支持侯某部分诉求,某某公司面临巨额款项支付风险。
2.关键争议焦点:核心争议在于“谁是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侯某提交了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报审表等初期材料,主张其组织施工;而某某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卢某飞实际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组织施工队伍并发放工资,侯某仅为卢某飞雇佣的项目管理人员。
3.再审介入契机:某某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委托团队向高院申请再审。团队重点提出“原判决认定实际施工人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并提交卢某飞支付保证金、组织施工的新证据,最终高院采纳代理意见。
核心代理策略
1.锁定实际施工人关键证据链:举证卢某飞直接支付14万元投标保证金、33.6万元履约保证金,资金流向清晰,符合实际施工人投资特征。提交卢某飞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组织施工、支配工程款。以侯某与卢某飞的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实侯某受卢某飞指示开展工作,双方约定年工资11万元,侯某仅为雇员而非实际施工人。
2.击破对方证据漏洞:指出侯某提交的《电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无授权委托书,且侯某曾持有某某公司公章,存在自行伪造可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反驳侯某主张的123万元“工程款”,举证该款项实为机械租赁费、借款或走账资金,与案涉工程施工无关。
3.精准适用法律突破程序与实体困境:再审阶段强调原判决适用违约金条款错误(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无效),且未查清实际施工人事实,符合再审法定情形。一审重审中主张卢某飞与某某公司的补签合同虽为倒签,但系真实意思表示,结合资金、施工、管理等事实,应认定卢某飞为实际施工人。
关键进程与胜诉结果
1.高院再审:高院作出(2023)内民申773号民事裁定书,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指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为后续翻案奠定基础。
2.一审重审: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经重审作出民事判决,采信我方全部核心证据,认定卢某飞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侯某仅为雇佣人员,判决驳回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卢某飞关于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合理诉求。
3.二审终审:侯某不服一审重审判决提起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6民终2576号民事判决,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最终尘埃落定。
案例典型意义
1.实际施工人认定标杆:本案明确实际施工人需综合“资金投入、施工组织、管理支配、收款行为”等多维度审查,而非仅凭初期书面材料认定,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2.再审程序精准运用:通过挖掘新证据、聚焦法律适用错误,成功启动再审并中止执行,展现了再审程序在纠正错案中的关键作用。
3.复杂证据链梳理价值:面对多方证据冲突,通过梳理资金流、聊天记录、施工文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击破对方虚假主张,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辩护能力,成功办理了此案,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损失,同时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他的成功再次证明,在法律的舞台上,专业与智慧是胜诉的关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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