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在房地产建设领域向来复杂且敏感。接下来要为大家讲述的这起案例,就围绕着小产权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展开,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究其中的法律问题和权益纠葛。案情简介2016年12月,姚某经他人介绍与张某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清晰划分了双方的分工,甲方(张某)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支付工程款以及项目地外联工作;乙方(姚某)负责项目的所有投资、施工所需人员机械及费用,每平方米价格850元(根据实际面积结算),承包范围涵盖主体、防水、水电等。同时协议还约定,若发包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由甲方负责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15万元由乙方负责,项目验收后甲方负责退还;项目完成到三层时,乙方可借支工程款,每栋暂定50万元。2017年1月9日,张某出具证明,为姚某追加工程款每平方米50元,此证明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同年5月7日,双方就亲水河畔项目又签订《合作协议书》,对土地情况、建筑面积、建设周期、房屋分配等作出了详细约定。姚某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两栋房屋,然而工程停工后,陈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将属于姚某的房屋交其销售,而是由自己设立的营销部统一销售,也未按比例支付售房款。2020年,姚某得知张某、陈某因违法占地被判刑,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委托马常昆律师承办此案。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效。由于该项目属于“小产权房”,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协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其二,若协议无效,各方应如何承担责任,姚某的工程款损失该如何赔偿。法律分析马常昆律师承办案件后,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通过现场查勘、翻阅资料、走访施工工人等方式,深入剖析案情。最终精准抓住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这一关键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张某受陈某委托与姚某签订两份《合作协议书》,因项目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协议无效。陈某作为案涉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发包方,应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却未办理,主观过错较大;张某作为发包方委托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代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存在过错;姚某作为项目实际施工人,明知项目未办理手续,因利益驱使仍承包施工,也存在一定过错。法官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的过错共同导致合同无效。基于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陈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张某与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姚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鉴定意见显示两栋楼的工程价款共计7718339.04元,按照过错责任,陈某应赔偿姚某案涉工程价款的70%,即5402837.33元,扣除姚某自认陈某已支付的工程款1648000元,陈某应实际赔偿姚某工程款损失3754837.33元;张某应就该款项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温馨提示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对于发包方来说,应确保项目具备合法的规划审批手续,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给自己和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施工方而言,在承接项目前,要仔细审查项目的合法性,不能仅仅为了利益而忽视法律风险。实用维权建议1.施工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应要求发包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仔细审查其合法性。若手续不全,应谨慎考虑是否承接项目。2.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3.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马常昆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河南武雄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他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一线办案实务经验。在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施工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马常昆律师咨询,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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