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频发,其中工程款的支付问题更是焦点。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领略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茂凯律师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的卓越辩护风采。一、律师简介:专业专注的建工领域律师张茂凯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拥有6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201202010176067,服务地区主要为江苏南京。他现就职于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其擅长领域涵盖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尤其在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时,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二、案例聚焦:500万钢结构工程款全额胜诉(一)案件核心信息案件类型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钢结构工程),审理法院包括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茂凯律师作为钢结构分包单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实现一审、二审均全面胜诉。法院判令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50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且驳回了劳务公司的全部上诉理由。(二)案情概况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公司却拖欠巨额工程款,还给出了一系列拒付理由,如“系被挂靠、仅走账、实际施工方为第三方、施工单位未足额开票”等。张茂凯律师代理钢结构施工单位起诉,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挂靠能否对抗合同相对方、未开票能否拒付利息以及工程款如何认定这几个关键问题上。(三)律师专业办案要点1.严守合同相对性,击碎“挂靠免责”抗辩劳务公司作为书面合同相对方,不仅加盖公章还实际付款,无疑是责任主体。即便内部存在挂靠情况,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知情,那么善意相对人有权向合同方主张权利。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挂靠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被挂靠方不能免除付款责任。张茂凯律师紧紧抓住合同相对性这一关键,有力地维护了施工单位的权益。2.否定“未开票拒付利息”开票属于附随义务,与支付工程款的主合同义务不同,不能据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且合同无效后,发票条款也不再适用,利息应依法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施工单位的利息主张,并按LPR分段计算。张茂凯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要点,成功为施工单位争取到了应得的利息。3.直接锁定工程款金额,无需鉴定通过对比业主结算价、总包初审价、分包报送价,按照三者最低价认定工程款,客观又公允。劳务公司拒不结算、不质证,这被视为放弃权利,法院直接采纳了施工单位的主张。张茂凯律师巧妙运用这种方式,清晰地确定了工程款金额。4.剥离无关主体,聚焦核心债权张茂凯律师精准放弃对发包人、总包的无依据诉求,仅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使得诉讼策略干净高效。最终二审维持全案胜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都由对方承担。三、专业价值与典型意义1.挂靠纠纷裁判标杆明确了被挂靠方不能以内部挂靠对抗善意债权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胜诉模板,让更多在类似困境中的施工单位看到了维权的方向。2.建工附随义务规则确立了未开票≠拒付工程款+利息的裁判口径,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则。3.专业能力高度体现张茂凯律师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违法分包效力、工程款结算、利息认定等规则,庭审逻辑严密,在二审中完胜,充分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这起案例不仅是张茂凯律师职业生涯中的一次精彩胜诉,更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它提醒着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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