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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张茂凯律师针对挂靠漏洞举证,劳务公司挂靠免责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2026.06.035人浏览

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挂靠关系引发的争议颇为复杂。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茂凯律师,通过一起典型案例,领略他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专业风采与卓越智慧。
一、律师简介:专业铸就实力
张茂凯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3201202010176067,专注于江苏南京地区的法律服务。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展现出非凡的专业能力。
张茂凯律师的擅长领域为建设工程,涵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挂靠关系处理、工程款结算等多个方面。他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赖。
二、案例聚焦:500万钢结构工程款胜诉之路
(一)案件核心信息
案件类型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钢结构工程),审理法院包括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茂凯律师作为钢结构分包单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助力施工单位在一审、二审中均全面胜诉。最终,法院判令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50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驳回了劳务公司的全部上诉理由。
(二)案情概况
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劳务公司却拖欠巨额工程款,并以“系被挂靠、仅走账、实际施工方为第三方、施工单位未足额开票”为由,拒绝付款。这一复杂的案情引发了诸多核心争议,如挂靠能否对抗合同相对方、未开票能否拒付利息以及工程款如何认定等问题,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焦点。
(三)律师专业办案要点
1.严守合同相对性,击碎“挂靠免责”抗辩
劳务公司作为书面合同相对方,加盖公章并实际付款,无疑是责任主体。即便内部存在挂靠关系,但若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知情,善意相对人有权向合同方主张权利。二审法院明确判定:挂靠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被挂靠方不能免除付款责任。张茂凯律师紧紧抓住合同相对性这一关键原则,有力地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2.否定“未开票拒付利息”
开票属于附随义务,与支付工程款的主合同义务并不等同,因此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后,发票条款不再适用,利息应依法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施工单位的利息主张,并按LPR分段计算。张茂凯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成功为施工单位争取到应有的利息补偿。
3.无需鉴定,锁定工程款金额
通过对比业主结算价、总包初审价、分包报送价,按照三者最低价认定工程款金额,客观公正。劳务公司拒不结算、不质证,视为放弃权利,法院直接采纳施工单位的主张。张茂凯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巧妙地解决了工程款认定这一难题,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4.剥离无关主体,聚焦核心债权
张茂凯律师精准放弃对发包人、总包的无依据诉求,仅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策略干净高效。二审维持全案胜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对方承担。这种清晰的诉讼思路和精准的策略运用,充分展现了张茂凯律师的专业素养和高超智慧。
三、专业价值与典型意义
(一)挂靠纠纷裁判标杆
本案明确了被挂靠方不能以内部挂靠对抗善意债权人,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胜诉模板,具有重要的裁判指导意义。
(二)建工附随义务规则
确立了未开票≠拒付工程款+利息的裁判口径,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领域的附随义务规则。
(三)专业能力高度体现
张茂凯律师熟练运用合同相对性、违法分包效力、工程款结算、利息认定等规则,庭审逻辑严密,二审完胜,充分彰显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战场上,张茂凯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他的成功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让我们看到了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力量。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张茂凯律师的经验和智慧或许能为您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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