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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谢滢律师化解工程结算僵局,依据法律条文认定对方默认价款

2026.06.035人浏览

杭州谢滢律师在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化解诸多法律难题。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建工案件,来领略她的风采。
一、专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谢滢律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上海央法(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1202311659263,服务地区为杭州市。她擅长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建工案件化解结算僵局
在代理某安装工程公司起诉某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案中,谢滢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诉讼策略。原告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资料后,被告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已出具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告,但被告迟迟不予确认、拖延付款。
1.核心争议点剖析
-结算是否已完成?被告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是否需启动司法鉴定?被告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原告应否申请鉴定?
2.律师突破点展示
-果断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足额冻结被告账户资金,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
-当庭固定关键事实:第一次开庭时,通过发问让被告明确承认造价咨询公司系其委托进行结算审核,将审计报告的性质锁定为“被告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意见”。
-拒绝司法鉴定:综合评估后,坚决不同意启动鉴定。理由如下:
-案涉审计报告已出具并送达被告,被告逾期未提异议,依法应“视为认可”。
-鉴定周期长,被告涉诉多,即使保全也可能面临分配风险。
-节省鉴定费成本。
-申请调查令:庭后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赴造价咨询公司调取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及送达凭证,补强“被告已收到审计报告且未提异议”的证据。
-提交项目交付证据:调取案涉项目微信公众号交付信息、住建平台公示等,证明地暖工程已移交,质保期2年已届满,被告无权扣留质保金。
-类案检索:夯实法律依据,支撑“发包人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主张。
3.案件结果圆满
在扎实证据和类案支撑下,被告最终同意调解:被告支付工程款,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调解生效后,谢滢律师持续跟进执行,多次联系执行法官,最终在春节前将全部款项划付至原告账户,实现“案结事了、节前回款”。
4.律师建议实用
对施工企业而言,工程结算环节,务必按合同约定及时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并留存送达证据。若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已出具报告,应密切关注其是否送达发包人及发包人是否在约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可能构成“视为认可”,成为快速确权的利器。建工案件不必盲目启动鉴定。当存在“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报告”且对方逾期未提异议时,可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等主张“视为认可”,并通过调查令完善证据链,结合类案检索施压,往往能促成调解、快速回款,避免陷入冗长鉴定程序。
杭州谢滢律师通过这起建工案件,充分展示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诉讼技巧,为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借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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