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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刘加民,优秀会计税务律师:财税知识

2026.06.03综合4人浏览

刘加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有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主要服务地区为广东深圳。他的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且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执业以来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勇于担当,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实际办案中,刘加民律师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他通过调取、搜集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诸多不符合逻辑之处,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在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他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对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使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且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在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中,他做无罪辩护,虽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罪名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中,他提出何某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加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获得了众多荣誉,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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