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肇事罪中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可能构成犯罪。逃逸的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这一主观目的,若行为人只是因害怕等原因离开现场,但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构成逃逸。实务建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报警。如果确实因害怕等原因离开现场,不要慌张,应尽快返回主动向警方说明情况。警方认定逃逸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现场痕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若对逃逸认定不服,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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