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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宁宁律师团队成功执行业务,驳回银行服务合同纠纷核心诉求

2026.06.02合同纠纷4人浏览

曲宁宁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18。她本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同时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她担任着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曲宁宁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婚姻、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尤其在强制执行业务方面表现出色。
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曲宁宁律师团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智慧。以某科技公司设备查封案为例,该科技公司价值近千万的几十台设备被查封,因拖欠厂房出租方租金,出租方禁止其使用设备,逼其新签涨租的租赁合同,导致公司日均损失产能2.7万元(不含设备折旧费用)。债务人公司负责人向曲宁宁律师团队求助。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取得首封债权人的支持,与拥有设备所有权的首封债权人联系,敲定调解方案,取得其同意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接着,与法官沟通真正的“活封”方案。律师团队向法官汇报,目前设备只是形式上的“活封”,因存在外力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实质上处于“死封”的状态,已与首封债权人达成共识,同意设备迁移,同时提交《变更设备封存地点申请书》。然后,与控制设备一方进行“活封”谈判,但厂房出租方气焰嚣张,直接予以拒绝,要求债务人再次签署不平等的支付厂房租金的调解协议方才考虑同意。最后,法官就设备腾挪“活封”事项开庭,明确因案涉设备属于法院的查封物,查封申请人是原告,该设备因公权力的介入,其保管应由查封法院决定,并参考查封申请人的意见,现查封申请人同意变更设备封存地点,且被查封人同意承担在变更封存地点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即使厂房出租方与债务人之前因其他合同关系存在纠纷,但在厂房出租方没有对案涉机器设备申请查封且已经产生正式的查封效力的情况下,不可对抗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正式查封。最终执行局多名法官到现场,完成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律师团队还提出颠覆性解决方案,维持产能提升偿债能力,案件平均获偿率62%,同时坚持按照全流程管控系统承办执行案件,现场对设备拍照、整体成册,提交给执行法院备案,要求债务人每周出具《资产动态评估汇报》,消除债权人顾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曲宁宁律师团队同样表现出色。深圳市**标识有限公司与盱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在江苏省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增大了律师与仲裁院、法院沟通以及办理案件的难度。但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合同、验收单、移交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工程未结算、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理由,最终仲裁委裁决对方支付工程款117万余元及利息等。裁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律师团队迅速制定执行策略,向法院提交详尽的财产线索,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推动法院采取冻结账户等保全措施,成功锁定被执行人名下足额财产。执行过程中,团队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财产转移风险,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施压,明确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成功划扣全部执行款项,包括工程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强制执行业务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细致的案件梳理能力和高效的执行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实现了胜诉权益的高效执行,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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