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综合 > 找律师!邵再旭办“三人流转”等案,15年执业成果显著

找律师!邵再旭办“三人流转”等案,15年执业成果显著

2026.06.02综合4人浏览

黑龙江哈尔滨,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邵再旭。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已执业15年,现就职于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30120********23。他不仅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还是土地、合同、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他长期从事一线法律实务,熟悉案件的完整流程,始终秉持“把案子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了解他办理的一起保险理赔案。
案件背景:意外身故,保险拒赔引纷争
2024年3月,黑龙江省某县的55岁村民宋某(化名)通过网络链接,向某农业保险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额5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法定。然而,同年6月5日,宋某(化名)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对向丰田轿车相撞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辆越线、超速,负事故全部责任,宋某(化名)虽血液乙醇含量55.30mg/100ml,但无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无责任。但保险公司却以“酒后驾车”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宋某(化名)的配偶张桂(化名)、长子宋1(化名)、次子宋2(化名)无奈之下,委托邵再旭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多维辩护,突破重重难关
1.一审交锋:2024年7月,三受益人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身故保险金。一审中,保险公司提交4分59秒投保录屏,主张已用弹窗、加粗字体就“酒后驾车免责”履行提示说明义务。邵再旭律师团队当庭指出重重问题,录屏无法证明系宋某(化名)本人操作;12页条款强制停留仅10秒,不能构成“实质性阅读”;交警认定宋某(化名)无事故责任,酒后驾驶并非近因。一审法院采信了邵律师的观点,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2.二审博弈: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近因原则错误、已尽提示义务”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邵再旭律师补充提交相关立法资料进行论证,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保险人提示义务不能仅靠弹窗勾选;10秒强制停留无法达到“充分、强制、实质性阅读”标准;交警事故认定书具有既判力,保险公司无反证即应承担后果。合议庭当庭播放投保录屏后,采纳了邵律师的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完成提示义务,酒后驾驶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终审胜诉,正义终得伸张
2025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10日内向张某(化名)、宋1(化名)、宋2(化名)支付50万元保险金,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11,2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已履行完毕。
案件意义:多方影响,树立行业典范
1.对保险行业:明确了“网络投保提示义务”的审查标准,即弹窗+加粗并不等同于充分提示,强制阅读时长、操作人身份核验成为新的合规重点。
2.对司法实践:细化了“酒后驾驶但不负事故责任”情形下的近因认定,交警事故认定书对保险责任成立具有关键约束力。
3.对消费者:确立了“代操作+已交费=合同生效”的规则,同时宣告免责条款未实质提示则不产生效力,弱势投保人的权益得到了实质保护。
4.对律师代理:邵再旭律师以“技术细节+立法原意+证据规则”的三维立体辩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胜诉模板,该案件被业界评为“电子保单免责条款第一案”。
邵再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这起保险理赔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精神。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