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以受贿罪论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核心分析:主体特定:必须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行为表现: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键要件:“利用职务便利”是核心,即凭借其在委派单位所担任的职务而形成的便利条件。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包括受贿的财物、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受贿行为的相关材料。向监察委举报:监察委负责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法律程序:监察委立案调查,经调查终结后,依法作出处置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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