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听证会后,一般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核心分析:行政复议机关有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知晓复议进程和结果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受理申请时间、案件复杂程度等影响决定作出时间的因素。实务建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在听证会后留意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若对结果有疑问,可主动联系行政复议机关询问进展。关注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了解最终结果及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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