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留未送看守所也算羁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一旦实施拘留,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就受到限制,这属于羁押的范畴。法律明确规定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虽存在特殊情况可至迟二十四小时送达,但在此期间仍处于羁押状态。关键在于拘留行为的发生以及被拘留人实际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实务建议:家属可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询问未送看守所的原因及预计送押时间。若对拘留合法性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若认为存在违法超期未送押等情况,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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