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代位权行使后,对债权人产生多方面法律效力。首先,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其次,其债权得到满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突破债的相对性。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清偿,次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代位权行使而消灭。关键构成要件: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条件。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如双方合同、往来函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交易记录等。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参与庭审:按时参加庭审,积极举证、质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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