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借条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如果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出借人仍可主张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核心分析:首先,借贷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借款合意以及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即使没有借条,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此两点,借贷关系即成立。出借人负有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及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则需对借款事实及还款情况进行抗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交付,聊天记录可佐证借款合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与借款人确认借款事实,保留相关记录。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证据及起诉状,按照法院的立案及审理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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