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买卖交易频繁发生,从超市的小额消费到企业间的大额货物买卖,合同始终是规范交易的重要保障。然而,一旦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纠纷便可能接踵而至。本文将讲述周靖钧律师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一审不利的局面下,她凭借专业和智慧成功实现二审改判,为当事人减免近2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充分展现了律师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关键作用。生活小事引出法律大问题买卖交易在生活中极为常见,小到一瓶水的购买,大到企业间的巨额货物交易,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一旦合同履行出现状况,就容易引发纠纷。此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看似只是企业间普通的货款支付问题,实则牵扯出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纠纷初现端倪2021年,被上诉人凤某公司与上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随后,双方在2021年5月及6月的货款付款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凤某公司起诉上诉人催讨货款,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货款及相关延迟支付利息共计120余万元,这对上诉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周靖钧律师在二审时接受委托,成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二审难题重重接手案件后,周靖钧律师面临着巨大挑战。一审已有大量证据证明上诉人拖欠货款的事实,且延迟支付利息的计算无误。二审案件代理时间紧迫,想要改判难上加难。但周靖钧律师没有退缩,她积极查阅一审案件材料,努力寻找突破点。抽丝剥茧寻真相经过仔细研究,周靖钧律师发现了两个关键要点。其一,上诉人未支付2021年5月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其所供水果的进口证明材料,存在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的违约行为。直至原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仍在就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协商,所以上诉人并非故意拖欠。其二,被上诉人主张的2021年6月货款的支付条件一直未成就。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的约定,在双方已达成合意的前提下,被上诉人先行开具发票是货款支付条件,而非合同的附随义务。这意味着上诉人对于6月货款不存在迟延付款的情形,相应地也就不存在6月货款的迟延付款利息。二审改判显成效周靖钧律师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了这些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二审上诉意见,认定一审案件的判决中对逾期付款利息部分认定不妥。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了我方主张的因付款条件未成就而不应支付2021年6月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对2021年5月逾期付款时间的调整。这一结果实现了二审成功改判,相比一审判决为我方客户争取到近20万元的逾期付款利息的减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律师风采展实力周靖钧律师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知识储备丰富。她曾供职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这使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拥有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她有五年专职律师工作经验,每年办理行政诉讼、复议及民商事类案件近百起,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和风险把控经验。她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1202310650136,服务地区涵盖北京及京津冀地区,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206、1207。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寻求像周靖钧律师这样专业、务实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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