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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周俊,易某某盗窃案、牟某某离婚案等办得漂亮

2026.06.01刑事辩护4人浏览

周俊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多个案件团队负责人。自2000年执业至今,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受好评。同时,周俊律师所在的律所还获得了民革宜昌市委员会授予关爱大龄狐独症成长爱心单位证书。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案件背景复杂,涉案金额巨大
此案被告人多达13名,周俊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是刘某某(化名)。2015年6月,李某亮(化名)成立湖南云某某(化名)山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云台山某某(化名)旅集团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山某某(化名)集团”)。该公司在未取得融资资质的情况下,在多地设立分公司及营业部,通过低价旅游、宣讲会等形式,推广“茶旅一卡通”“云上茶园”等7个融资项目,承诺高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8年9月起,邓某某(化名)、刘某某(化名)等人按山某某(化名)集团指示,在宜昌成立相关分公司及营业部,延续上述模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直至2023年2月资金链断裂。经审计,截至2023年2月,宜昌分公司共发展投资人2720名,集资合同金额超2亿元,未清退投资人1817名,直接经济损失约6735万元。
当事人深陷案件,面临严峻指控
被告人刘某某(化名)于2018年11月至2022年11月在宜昌分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任职期间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188155000元。2024年8月,刘某某(化名)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公诉机关对其提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指控,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刘某某(化名)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律师精准辩护,提出罪轻意见
周俊律师在庭审中为刘某某(化名)提出了一系列罪轻辩护意见。首先,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无异议,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辩护。他指出刘某某(化名)是通过网上招聘进入公司,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某(化名)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较小,主动退赃12万元,并参与了案件维稳工作。此外,刘某某(化名)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系初犯、偶犯,且投资人的续展金额计入犯罪金额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法院部分采纳,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刘某某(化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综合全案情节,法院认定刘某某(化名)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采纳了周俊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化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这起复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周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刘某某(化名)进行了有效的辩护,虽然未能完全达到理想结果,但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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