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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黄启镜:以法破案,守护权益之光

2026.06.01综合3人浏览

专业律师黄启镜,以法守护权益

黔西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黄启镜。他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多年来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他有着出色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深造,取得硕士学位。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他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从事公务员工作长达10年之久,这使得他对司法实践有着深刻的理解。他还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黔西南州“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2022年度“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其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执业年限达12年,服务地区为黔西南,联系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

征收决定违法案:力挽狂澜护权益
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某路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当事人段某某(化名)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段某某于1994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涉案房屋产权,之后政府为其安置宅基地并批准修建现有房屋,他一直居住至今。

段某某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存在问题,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补偿标准过低,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于是,他委托贵州同根律师事务所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

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全面审查。被告市政府提出多项抗辩,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并公示、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政府文件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民主选举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已足额到位等,还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黄启镜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及证据,从多方面提出质证和辩论意见。在诉讼主体资格方面,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段某某已转让房屋,法院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关于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相关程序存在瑕疵,虽提交了民意调查问卷等材料,但未完全满足法定要求。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问题是核心争议焦点,黄启镜律师敏锐地指出被告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保证征收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违反法定要件。

最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存在征收程序瑕疵且未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等问题。虽考虑到撤销征收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之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建设工程款结算案:调解促款限期到账
某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某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市政工程交由张某(化名)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量及价款结算产生分歧。张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某工程公司不服,认为双方未曾对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结算,一审将施工进度款申报额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某委托贵州圆方律师事务所黄启镜律师代理二审。面对某工程公司的上诉主张,黄启镜律师积极应诉,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展开调解协商。最终,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及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案涉市政工程总工程价款按185万元确认,扣减某工程公司已支付的149万余元,余款358846元由该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张某支付完毕;某工程公司自愿放弃其余上诉请求;张某自愿放弃其余一审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工程公司承担。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黄启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在未来,相信他会继续以法律为武器,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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