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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玉琼律师跨省维权:逆转造纸企业二审败局

2026.06.01综合4人浏览

跨省维权逆转:邬玉琼律师的法律智慧与胜利之道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跨省合同纠纷更是复杂难断。沈阳地区的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智慧,成功为沈阳某造纸企业逆转二审败局,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个精彩的案例。

邬玉琼律师:专业法律守护者
邬玉琼律师是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5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服务地区主要为沈阳,办公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三街同方大厦B座6层。多年来,她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千里订单遇波折
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了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并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交货。

沈阳公司依约支付了订金,并于2024年10月25日提供了明确的压花花纹图案。然而,广东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启动生产,未在约定的2024年12月27日前交付设备。沈阳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广东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声称沈阳公司“默认”了延期。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后续的技术沟通构成对交货时间的变更,认定广东公司未违约,仅判决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了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核心诉求。

办案:精准出击寻真相
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沈阳公司找到了邬玉琼律师。邬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复盘。

梳理记录还原真相
邬玉琼律师认为案件关键在于交货起算时间的认定。她带领团队梳理双方负责人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固化证据。2024年10月25日,沈阳公司发送花型图案;2024年11月12日,最后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此时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已满足。后续所谓“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生产,在交货期临近时才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是善意协助,并非同意变更交货期限。

策略精准直击漏洞
在二审中,邬玉琼律师指出一审法院的两大错误。一是混淆概念,一审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沈阳公司提供图案即完成义务,广东公司进行工艺设计等是其合同义务,一审将其内部工作流程强加给沈阳公司,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是违背公平,聊天记录显示广东公司负责人承认未按期组织生产,有明显主观恶意,一审却免除其违约责任,有违公平正义。

主张维权损失
邬玉琼律师依据买卖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的约定,整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差旅费2497.7元、保函保单费800元等证据,要求广东公司全额承担。

结果:二审逆转获支持
最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邬玉琼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指出最迟在2024年11月13日,沈阳公司已确定压花花纹图案,符合交货日期起算条件,广东公司因自身原因未完成交货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一审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关于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的判项,判决广东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承担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由广东公司承担。

启示:商业交往的法律智慧
邬玉琼律师针对此案总结出重要法律观点。在定制设备合同中,买方提出明确需求后,后续善意沟通不应等同于同意变更交货期限,法院应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金额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以增加违约方成本。跨省维权中,专业律师能打破“地方保护”偏见,沈阳及东北地区企业选择像邬玉琼律师这样经验丰富的本地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商业活动充满变数,合同纠纷难以避免。邬玉琼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沈阳公司逆转败局,为企业在商业交往中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启示。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不可或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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