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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维权:律师助造纸企业二审逆转败局

2026.06.014人浏览

跨省维权:律师助力企业逆转败局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及跨区域交易时,维权之路往往充满挑战。沈阳的一家造纸企业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而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帮助企业实现了二审逆转。

千里下单,设备交付成难题
2024年10月,沈阳某造纸企业(化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广东某智能装备公司(化名)订购了一台价值42万元的自动分叠擦手纸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沈阳公司支付10万元订金并提供压花花纹图案后,广东公司应在45天内完成交货。

沈阳公司依约支付订金,并于2024年10月25日提供了明确的压花花纹图案。然而,广东公司却以“研究上胶复合工艺”“未留意”等理由,迟迟未启动生产,未能在2024年12月27日前交付设备。多次催促无果后,沈阳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返还订金并赔偿损失。但广东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声称沈阳公司“默认”了延期。一审法院竟认为双方后续技术沟通构成交货时间变更,认定广东公司未违约,仅判决返还订金及少量利息,驳回了沈阳公司关于违约金、律师费等核心诉求。

律师出马,精准复盘寻突破
面对一审不利判决,沈阳公司将希望寄托在了邬玉琼律师身上。邬玉琼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5年,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61,服务地区为沈阳。

接受委托后,邬玉琼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带领团队梳理了双方负责人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了交货起算时间的关键事实。2024年10月25日沈阳公司发送花型图案,11月12日最后确认压花图案定稿,此时合同约定的“交货起算”条件已满足。所谓“技术沟通”,是广东公司自身管理不善、未及时投入生产,在交货期临近时才索要尺寸参数,沈阳公司的配合并非对交货期限的同意变更。

在二审中,邬玉琼律师指出一审法院的两大错误。一是混淆概念,将“确定压花花纹图案”与“压花辊尺寸沟通”混为一谈,沈阳公司提供图案即完成义务,广东公司进行工艺设计等是其合同义务,一审将其内部工作流程强加给沈阳公司,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是违背公平,聊天记录显示广东公司有明显主观恶意,一审却免除其违约责任,有违法律公平正义。此外,邬玉琼律师依据合同约定,整理了沈阳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单费等证据,要求广东公司全额承担。

二审改判,维权终获支持
最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邬玉琼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明确指出,最迟在2024年11月13日,沈阳公司已确定压花花纹图案,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起算条件,广东公司未能完成交货义务,存在违约行为,一审认定有误。

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的判项,判决广东公司向沈阳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承担律师费20000元及保函保单费800元,诉讼费、保全费等也主要由广东公司承担。这一结果让沈阳公司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还赢得了维权成本。

律师观点,为企业维权指路
邬玉琼律师针对本案总结出重要法律观点。在定制设备合同中,买方提出明确需求后,后续的善意技术沟通不应等同于对交货期限等核心条款的变更,法院应区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与“合同履行的协助”。合同明确约定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金额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以增加违约方成本,倒逼其诚信履约。在跨省维权中,专业律师是打破“地方保护”偏见的利器,沈阳及东北地区的企业选择像邬玉琼律师这样经验丰富、敢于攻坚的本地律师,能在全国范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商业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合同纠纷不可避免。当企业面临困境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邬玉琼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沈阳公司逆转了败局,也为其他企业维权提供了借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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