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别人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核心分析:若代签人有合法授权,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责任。若代签人无代理权但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也有效,被代理人同样要担责。若代签人无代理权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效力待定,经追认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实务建议:收集代签相关证据,如授权委托书、聊天记录等。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追认或明确态度。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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