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章不能当然代表合同章。公章主要用于单位对外的各种事务处理,合同章专门用于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盖章一般是指合同章,用于明确合同的订立。核心分析:1. 公章和合同章功能不同,公章涵盖范围广,合同章针对性强在合同订立上更具专业性和特定性。2. 合同章使用表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使用更能体现合同订立的严肃性和专业性。3. 公章在其他事务处理中有其作用,但不能替代合同章在合同订立环节的功能。实务建议:签订合同尽量使用合同章,以明确合同订立的意思表示。若仅有公章签订合同,应保留好与合同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往来协商记录、邮件等,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辅助证明合同关系及内容。若对合同章使用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