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后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拥有16年执业经验,是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他专注工伤保险、劳动争议、人身侵权、交通事故领域十五年,办案风格“三快三准”,所办工伤案件胜诉率逾九成,被当事人称为“断保猎人”。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案例。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典型案例(一)断保1个月,赔偿近4万:法院判公司为零实缴工伤买单1.案件描述:2025年1月,A建材公司普工郑某(化名)在作业时被垮塌砖块砸伤左足,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与郑某(化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部分待遇,但社保中心以“受伤时单位欠缴2024年12月工伤保险费”为由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郑某(化名)遂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该笔补助金。2.办案过程-郑某(化名)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社保中心拒付回复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参保且事后补缴,费用应由基金承担。-法院查明受伤时存在欠费,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认定公司担责。-核定郑某(化名)工资低于社平60%,依法按4403元/月计发9个月。-当庭宣判并送达。3.裁判结果:法院判令公司5日内支付郑某(化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627元(社平工资60%×9个月),其余请求驳回。4.案例点评:本案再次明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基金可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转由企业全额承担,具有典型警示意义。二、其他经典案例展示(一)员工去世,公司竟要“追债”百万!法院判决:工伤赔偿永不“陪葬”1.案件描述:某制造公司员工朱某(化名)2019年作业时高空坠落,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2022年法院依《工伤保险条例》判公司一次性支付15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202万元。2022年12月朱某(化名)死亡,公司起诉其继承人,要求不再支付未到期部分并返还已付14.8万元。2.办案过程-公司提交原判决、付款凭证,主张超额支付。-继承人提交医疗票据,说明已获赔偿远未覆盖实际支出。-法院归纳争议:一次性待遇是否因死亡而停止。-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条及市级一次性支付标准,确认判决已生效,公司应一次性履行。-当庭宣判,驳回诉请,诉讼费免收。3.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一次性待遇属定型化赔偿,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基准,具有既判力;朱某(化名)死亡不构成新事实,驳回公司全部请求。4.案例点评:本案厘清“定型化赔偿”与“按实际生存月数结算”的界限,重申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诚信履行原则,对同类工亡后续争议具有示范意义。(二)消防未验收,酒店先开张!总包想赖90万?法院:用一天也得付全款!A消防分包公司2020年承接某消防工程,2021年2月交付后酒店即投入使用。2024年1月双方结算确认总价345万元,已付255万元,余款90万元(含5%质保金)被总包以“未竣工验收、未审计、质量缺陷”为由拖欠。分包遂诉请支付本金及违约金。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实际转移占有,视为2021年2月26日竣工;两年质保期届满,付款条件全部成就。判总包立即支付90万元,并按LPR分段计付违约金。(三)公司玩“空壳”躲债?法院亮刀:5名股东未缴500万,6万欠薪即刻到账!唐某(化名)因被拖欠6万元工资,2020年拿到胜诉判决,公司却“零财产”终本。2025年唐某(化名)发现该公司5名股东认缴500万元、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早已届满,遂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追加5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各自在认缴未缴范围内对6万元本息承担清偿责任。此外,郑后选律师还曾代理过堂姐妹之间900万的民间借贷,搜集了被告大量的款项转账流水,最后成功获得执行;在一个经历四五年的劳动报酬案件中,未执行到案款,后他申请追加了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2025年12月被执行人按规定履行。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郑后选律师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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