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事会主要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职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核心分析:财务检查权保障公司财务透明,维护股东利益。监督履职权促使董高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案和召集权有助于保障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诉讼权可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实务建议:监事会应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留存检查记录。对董高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如会议记录、文件等。当需要行使职权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提前准备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材料。若涉及诉讼,要做好证据的整理和分析,确保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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