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犹如隐藏的暗礁,常常让企业在前行的航线上陷入困境。一家专业五金材料供应企业就不幸触碰到了这块“暗礁”。该企业与某大型市政工程企业签订《五金材料购销合同》后,市政公司却拖欠了110.6万元货款未付。不仅如此,市政公司还以“签字人员非本公司员工、无授权、结算文件无效”为由拒绝付款,甚至声称已超额付款。供货方面对主体复杂、证据存在瑕疵、对方态度强硬的艰难局面,自行维权屡屡受阻,资金链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就在供货企业一筹莫展之时,罗燚律师临危受命。她投身法律实务已十余年,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专注于处理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面对这起错综复杂的商事合同纠纷,罗燚律师展现出专业律师的沉稳与自信。她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判,迅速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并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罗燚律师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所在。初始证据仅有合同、结算确认书、材料清单,且签字人员并非市政公司员工,存在明显漏洞。她指导当事人全面复盘交易全过程,积极补充关键证据。她调取完整的送货单、销货清单、现场签收记录,以此固定每批次供货的事实;整理双方的沟通聊天记录、对账记录、开票记录,还原交易沟通与结算的过程;核对市政公司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印证实际付款金额与供货金额的对应关系;梳理《补充合同》的签订背景,佐证双方对合同价款、供货范围的实际调整与履行。通过系统化的梳理,罗燚律师将零散的证据串联成一个完整、可相互印证且无断点的证据链,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她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对案件的深入把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让证据说话。庭审中,市政公司的核心抗辩理由是“签字人员不是我方员工、无书面授权,签字文件对我方无效”。罗燚律师当庭提出关键代理观点:在商事交易中,书面授权并非唯一有效的依据,长期实际履行形成的交易习惯及默示追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她指出,在本案中,市政公司自合作初期就明知由第三方人员签收货物,却仍持续收货、累计付款超过347万元,还签订补充合同调整价款,在整个过程中未对签收主体、供货数量提出任何异议。这种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默示追认,市政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这一观点紧扣案件事实与商事审判规则,直击对方抗辩的要害,获得了法庭的重点采信。罗燚律师在庭审中的精彩表现,不仅展现了她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更体现了她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关键要点的能力。针对逾期付款损失,罗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提出:逾期付款利息应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该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合理弥补供货方的资金占用损失。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供货方的诉求,但市政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试图拖延履行。二审阶段,罗燚律师补充提交送货单、聊天记录等补强证据,再次强化“交易习惯+默示追认”的核心观点,指出市政公司的上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罗燚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结合本案,罗燚律师就企业商事合同签订、履行与维权,提出了新颖且实用的专业观点。她指出书面授权并非唯一有效,实际履行行为可构成追认;碎片化证据可成为维权关键,专业梳理至关重要;逾期利息依法可主张,避免权益受损;复杂商事纠纷,专业律师介入是胜诉保障。这些观点不仅是她在这起案件中的经验总结,更是为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的风险防控与维权提供了宝贵的建议。罗燚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企业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驾护航。罗燚律师是四川浩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十年执业经验。她毕业于攀枝花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她专注于处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等案件,尤其擅长破解复杂商事纠纷、工程回款难题与电子证据类债权案件。执业以来,她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超千件,为企业与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常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数百份,在遂宁及四川多地拥有良好口碑与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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