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一份合同往往能决定合作的走向。一次看似平常的项目合作、投资及转让,却因合同问题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这起因项目合作相关事宜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涉及众多人员和企业,其中有A、B、C、D、E、F、G、H、I、J等人,还牵扯到X市Y公司、X市Z公司等主体。最初,原告方(E、F、G、H、I、J)认为A与B、Y公司、Z公司之间签订的《交接合同》和《移交合同》未经他们同意,损害了他们作为原项目投资人的权益。而且合同欠缺价款,还涉及查封资产,他们觉得这样的合同应判定为无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仅认定合同涉及查封部分无效。然而,二审法院却改判合同全部无效。这对于A、B、Y公司、Z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如果合同被判定全部无效,合作项目很可能就会彻底停滞。再审阶段显身手在这个关键时刻,刘文博律师作为A、B、Y公司、Z公司(再审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站了出来。他始终坚信合同是有效的,并且在案件再审阶段发挥了关键作用。刘文博律师及其团队在河南省高院的再审审理中,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争议核心。首先,他们向法庭阐明,案涉合同是项目整体合作开发的权利义务转移,并不是单纯的查封房产转让,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观点为合同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接着,刘律师系统地梳理并提交了一系列新证据。比如《委托书》《会议纪要》、投资转股凭证、《合伙协议书》等。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审原告方(特别是E、F、G、H、I五人)对项目移交是知情、同意并已实际参与后续开发的。而对于另一原告J,其与A、B签订的《股权转让(还款)协议》也表明他对B方加入是明知的。这就从根本上驳斥了对方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主张。最后,刘律师还论证了合同虽未明确书面价款,但通过后续一系列协议,受让方承接了偿付原投资人款项的义务,转让并非无偿,合作基础依然存在。终审判决赢胜利经过刘文博律师及其团队的不懈努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们一方的代理意见。法院撤销了二审判决,改判确认案涉《交接合同》和《移交合同》有效。这份终审判决对于A、B、Y公司、Z公司来说,就像是一场及时雨,为他们保住了合作项目的法律基础,避免了项目因内部纠纷而彻底停滞的风险。这起案件的胜利,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法律论证,扭转案件局面的专业价值。刘文博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律师风采展实力刘文博律师是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商丘市律协民专委委员,同时还是多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业务主任,身兼建设工程团队管理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行团队负责人、破产重整团队负责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此外,他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商丘市检察机关听证员、永城市企业合规管理委员会人才库专家。刘文博律师执业年限已有9年,执业证号为14114201810059394,服务地区为河南商丘永城市,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永城市金博大广场东塔1812。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像刘文博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的帮助,他们会用专业知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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