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综合 > 临沂徐津律师 深挖案件证据链条 戳破被告混淆责任主体的说辞

临沂徐津律师 深挖案件证据链条 戳破被告混淆责任主体的说辞

2026.05.26综合6人浏览

在法律纠纷的复杂迷宫中,临沂徐津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与扎实的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拨开迷雾、守护正义。她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的深厚底蕴,执业于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五年,执业证号为13713202111332788,服务地区涵盖山东临沂。徐津律师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每一个领域都留下了她卓越服务的印记。
幼儿校园伤害案胜诉纪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筑牢权益防线
案件代理情况
徐津律师曾接受一名未满8周岁幼儿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该幼儿在被告幼儿园暑期班学习期间摔倒受伤,导致左肱骨外踝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案件被告涉及幼儿园、托育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对方由律师代理应诉,其中一名自然人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徐津律师的核心诉求清晰明确: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并明确各被告的责任划分。
案件核心难点
1.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被告方试图混淆责任主体,主张暑期班实际由托育公司运营,与幼儿园无关。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徐津律师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收集微信朋友圈招生广告、费用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实际提供教育服务的是幼儿园,成功戳破被告混淆责任主体的说辞,让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浮出水面。
2.教育机构过错举证难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需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责。被告声称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但却未提供事发时教师监管记录、现场安全措施等关键证据。徐津律师紧紧围绕“教育机构未消除安全隐患”展开有力抗辩,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详实的证据呈现,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3.损害赔偿金额争议
被告对原告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就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徐津律师逐一核对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以充分的论证和确凿的证据,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案件胜诉结果
1.责任认定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因其作为教育机构,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保护义务,对原告损害存在过错,需承担70%赔偿责任;托育公司未实际参与暑期班运营,自然人股东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蹦跳行为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30%损失。
2.赔偿金额明细
经法院核算,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0153.84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最终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87607.69元;幼儿园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重新鉴定费均由幼儿园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为幼儿校园伤害案件的维权提供了宝贵经验。徐津律师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紧扣法律核心条款,合理主张赔偿金额,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09号四季春天商务楼301的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徐津律师正以坚定的步伐,继续在法律道路上为更多人守护公平正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