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炳涛是天津睿己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创始人,也是一位有着十四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他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事辩护,还为企业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讼业务。他担任过北京大兴机场河北廊坊片区搬迁法律服务顾问团队律师、河北省廊坊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廊坊日报社法律公益援助栏目做客律师等重要职务,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省廊坊九天休闲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几十余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始终秉持“专注、合作、诚信”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杨炳涛律师处理案件时注重细节核查。比如在挂名监事诉请涤除工商登记案中,原告被登记为某一人有限公司监事,但实际并非公司股东、员工,未参与经营、未领取报酬,也无实际履职可能。原告已通过合理方式明确提出辞去监事职务,公司及唯一股东也同意辞任,却长期拒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杨炳涛律师接手该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原告与公司及股东之间的沟通记录、相关文件等细节。他发现,在无任职合意、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未获取报酬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提出辞任,公司及股东负有配合变更的法定义务。而且一人公司监事任免由股东单方决定,股东同意辞任却拒不办理变更,属于阻碍他人行使合法权利。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股东予以配合;逾期未办理的,原告不再具有监事身份、不承担监事相关责任,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挂名带来的法律风险。杨炳涛律师深耕实务办案。在处理电子商业汇票拒付后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时,持票企业因合法背书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付,遂向出票人、票据保证人行使票据追索权,要求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出票人抗辩持票人未证明基础交易真实性;保证人抗辩未出具内部决议、保证期间已过。杨炳涛律师深入研究了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票据具有无因性,背书连续即可主张权利,票据关系与基础交易关系相互分离,持票人只要持有形式合法、背书连续、提示付款被拒的有效票据,即可直接行使追索权,出票人不得以基础交易瑕疵对抗合法持票人。同时,票据保证属于要式、单方法律行为,优先适用《票据法》,法院不审查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保证人一经在票据上完成保证记载,即应承担票据责任。而且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案起诉未超2年,保证人免责抗辩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出票人支付票据款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杨炳涛律师做事周全稳妥,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业务,他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处理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时,他会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杨炳涛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睿己律所主任律师、宁波市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他的执业证号为11201201210885565,服务地区为河北廊坊市,联系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万德庄大街交口新都大厦1010(中恺国际广场)。他擅长婚姻纠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十四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以专业、清晰、靠谱的形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是一位值得托付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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