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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律师:以专业破局涉税庭审,为客户赢回三百余万税款

2026.05.23刑事辩护8人浏览

杨超律师,现任山东合与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委会秘书长。他拥有9年的执业经验,兼具律师与税务师双重资格。其毕业于青岛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烟台大学深造,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丰富的教育背景使他精通法律、财务与税法,能为客户提供“税务+法律”的全方位服务。他秉持“合法节税、合理纳税,税能覆舟,亦能载舟”的工作理念,为房产、医药等多个行业的客户及多个税务机关、大型国营单位提供专业涉税服务。
在办案中,曾有这样一个案件。申请人因债务人某乙公司欠债未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位于某市工业园的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采用成本法确定不动产评估价格。拍卖成交后,当地税务局向法院送达《扣税通知书》,要求扣缴税款共计约750万元,其中土地增值税高达600多万元。申请人认为,税务局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未采用评估法,而是适用了发票法,导致税负明显偏高,损害了自身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已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情况下,税务局是否可以适用“发票法”计算土地增值税;二是税务局在作出扣税决定前,是否应当通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杨超律师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有力代理。实体上,他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发票法,本案中有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应优先适用“评估法”;程序上,他强调税务局未将扣税决定告知申请人,未保障其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违反了相关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庭审中,杨超律师逻辑缜密,面对税务局的观点,不慌不忙地一一反驳,准确抓住对方观点的漏洞,用清晰思路和有力证据回应。最终,复议机关采纳了他的观点,成功帮申请人退还税款300余万元,债权得以有效清偿。
这个案例明确了在不动产拍卖涉税处理中,税务机关应优先适用评估法计算土地增值税,且作出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决定前,要履行告知和听取意见的程序义务,具有重要的程序正义示范意义。杨超律师凭借扎实专业知识和出色临场应变能力,在复杂涉税案件中一次次破局,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赢得了客户信任和同行认可。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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