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梅是河南玉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她在周口市本地专注于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办理,在婚姻、婚约彩礼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张冬梅心怀善意,总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共情他们的遭遇。她清楚每个案件对当事人而言,都可能是生活中的重大挑战,所以对待每个案件都全力以赴,用心解决当事人的难题。她体恤民情,明白当事人面对法律问题时的无助与迷茫,总是以真诚靠谱的态度提供帮助。在张冬梅经办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有一起是甲女士诉乙先生离婚纠纷。甲女士婚前与乙先生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乙先生还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加上甲女士身患听力障碍,双方交流甚少,感情彻底破裂。甲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希望婚生子丙、丁由被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张冬梅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甲女士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法庭审理时,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婚生长子丙、次子丁由被告乙抚养,抚养费由被告乙自行承担,其他双方概无纠缠。这让甲女士摆脱了不幸婚姻,重新开始生活。还有一起是王某女士诉郭某先生离婚纠纷。王某与郭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吵架,感情破裂。王某曾在2024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判决后双方未联系、未共同生活且一直分居。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要求婚生女郭乐言由自己抚养,婚生子甲由被告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同时依法分割位于商水县纬三路县政府旁桂苑熙园小区住宅一套。张冬梅作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王某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法庭上,她据理力争,维护王某合法权益。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离婚,原被告婚生女郭乐言、婚生子甲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原告王某自2026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向被告郭某支付婚生子女抚养费700元,至婚生子女均年满18周岁止,原告王某对婚生子女享有探视权,每月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24小时,被告郭某应予以配合。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了孩子的成长和利益。张冬梅的执业经历丰富扎实。2010年至2011年,她在河南商振律师事务所实习,积累初步实践经验。之后,她先后在河南商振律师事务所、河南睿东律师事务所、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执业,不断提升专业能力。2025年至今,她在河南玉清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张冬梅拥有十五年法律服务经验,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执业态度,用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排忧解难。她是有温度、懂共情、办实事的律师,在周口市川汇区的法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张冬梅,女,河南玉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执业年限15年,执业证号14116201111183957,服务地区为周口市川汇区,联系地址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北侧恒泰新城门面房河南玉清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婚约彩礼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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