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十五载,专业沉淀铸实力叶志英律师踏入律师行业已有15年,这15年里,她在法律实务的一线摸爬滚打,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她都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在不断打磨自己的专业技能,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都能沉着应对。在刑事辩护方面,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让他们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能有更多的自由和时间去准备。对于那些情节轻微的案件,她也能通过专业的辩护,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使嫌疑人的生活和工作不受太大影响。严谨细致,坚守正义底线叶志英律师办案始终保持着敬畏之心,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严谨细致。她会全面梳理案件的事实脉络,像抽丝剥茧一样,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在分析案情时,她从不主观预判结果,而是客观地评估每一个细节。同时,她还会提前研判诉讼时效、举证不足等潜在风险,科学制定办案思路和备选方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她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利弊和胜诉风险,从不夸大承诺、违规办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底线。力挽狂澜,二审上诉显真章叶志英律师主攻二审上诉案件,在很多一审败诉的案件中,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为当事人成功扭转局面。她会重新整理全案资料,深入挖掘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和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突破口。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证据链时,她总能找到最有力的辩护点,说服法官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这种在二审中力挽狂澜的能力,让她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极高的威信,也为她赢得了众多的好评。案例见证,彰显专业担当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傅某因资金需求,以“低买高贷”方式借款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因还款延误被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叶志英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在37天内为嫌疑人成功取保。在检察院阶段,她通过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傅某与被害人存在真实的房屋交易及借款往来,双方就还款事宜多次协商,无虚构交易、逃匿等行为。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傅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不起诉决定。50万借款上诉案2014年10月,出借人毛某向方某出借50万元,约定月利率1.5%,方某女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客户自行委托其他律师办理败诉后,委托叶志英律师上诉。叶律师重新整理资料,翻译双方微信、录音等内容,调取有关证据。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真实存在,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方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8.4万余元,女儿承担连带责任。53万借款上诉案原告林某先后向被告吴某妻子赵某账户转账53万余元,备注为“借款”。一审法院认定赵某并非共同借款人,林某不服上诉,叶志英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中,叶律师主张赵某以配偶身份要求将款项汇入其账户,具有共同借款合意,且二人财产混同,赵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赵某与吴某共同归还林某借款本金52.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离婚后财产及安置地分割案马某某与傅某某婚后重建房屋遇征收,男方不肯支付女方费用。叶志英律师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一审判决男方支付相应款项,男方不服上诉。另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主张分割征迁安置地折价款。最终,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调解,傅某某支付马某某拆迁补偿款83万元;共有物分割纠纷法院判决傅某某及其户内亲属支付马某某安置地折价款191855.38元。叶志英律师,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证号13311201111405179,服务地区浙江-丽水,联系地址浙江龙泉环城东路145号(龙泉法院附近)。若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随时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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