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辩护,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张俊雄律师。他系广东振通玉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8年,执业证号为14419201810073196,服务地区为东莞。张律师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效果。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他的辩护经验。 罪名转化,轻判彰显辩护智慧2016年12月20日清晨,被告人田某(化名)与被害人吴某(化名)因交通事故引发争吵、打斗,吴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田某。张俊雄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争议点,一是否定故意伤害主观故意,指出田某只是一般殴打;二是论证死亡结果是“多因一果”,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三是强调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最终,案件从故意伤害罪转为过失致人死亡,田某获刑一年,大幅轻判。 区分主从犯,为核心成员轻判在一起涉案超1.2亿元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人王某(化名)因提供银行账户等被指控为核心成员,面临重刑。张律师接手后,否定“积极参与”指控,明确其作用定位,指出证据瑕疵。最终,法院认定王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130万元,较首犯大幅轻判。 挖掘法定情节,为主犯从轻判决被告人丘某(化名)作为主犯,参与涉案价值1826080元的重大销售伪劣产品案。张律师主张本案系犯罪未遂,强调丘某系初犯,且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丘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罚金100万元,实现了罪刑相当的公正判决。 界定作用层级,从犯获从轻结果在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刘某(化名)担任荷手,被指控开设赌场罪。张律师强调刘某系从犯,获利微薄,且认罪认罚、系初犯。法院采纳意见,对刘某从轻判决,彰显了专业辩护在区分共同犯罪罪责中的价值。 醉驾案件,实现缓刑轻判在多起醉驾案件中,如黄某(化名)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2.0mg/100ml,谢某(化名)身为公职人员醉驾,薛某(化名)无证醉驾,叶某(化名)有前科且肇事醉驾,郑某(化名)超高危醉驾等,张律师都能全面梳理案件,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轻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案件,同样展现专业能力在虚假诉讼案中,陈某(化名)涉嫌虚假诉讼罪,张律师紧扣其自首、退赔谅解等从轻情节辩护,陈某获缓刑;赌博罪案件中,赖某(化名)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污染环境罪案件中,李某(化名)积极赔偿、认罪认罚,获从轻判决;沐足店涉黄案中,毛某(化名)因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获短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李某(化名)因多项从轻情节实现大幅轻判。张俊雄律师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充分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重要价值,也为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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