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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志文律师精准辩护,帮信罪当事人袁某某获不起诉决定

2026.05.22刑事辩护8人浏览

2023年5月,袁某某(化名)因为轻信他人,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转账。谁能想到,这看似平常的举动,却让他卷入了一场刑事案件。经调查,这张银行卡账户被用于接收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其中经该账户转入的报案被骗金额共计20余万元。而袁某某仅仅获得了几百元的好处费。
同年5月16日,袁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袁某某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为这一次的轻信,被彻底打乱。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梳理出了核心辩护观点。
犯罪情节轻微是姬律师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袁某某虽然实施了帮助行为,但涉案金额不大,个人获利极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他只是因为一时的轻信,才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并非蓄意犯罪。
袁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他系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情节体现了袁某某的悔悟态度,也为他的辩护增加了有力的砝码。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袁某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处理。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展现出了良好的认罪态度。
此外,袁某某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再犯可能性低。这说明他并不是一个惯犯,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犯了错误。
基于以上辩护观点,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他明确指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建议对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姬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有理有据,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袁某某的个人情况。他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还结合了袁某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全面的参考。
检察机关经审查,完全采纳了姬志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袁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这一结果对于袁某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他避免了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保住了正常的生活与工作前途。如果没有姬志文律师的精准辩护,袁某某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这将对他的人生造成重大影响。
本案是典型的信息网络犯罪“卡农”案件。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两卡”犯罪的背景下,姬志文律师准确把握“犯罪情节轻微”与“自首认罚”两个关键突破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理想结果。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积极辩护、精准施策的专业能力。
姬志文律师是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九年,始终坚守“对正义的不断追求,是律者对法律崇高的致敬”的执业信仰,秉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初心,专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累计承办案件500余起,是武汉地区公认的资深专家型刑事辩护律师
他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从复杂案卷中抽丝剥茧,精准发现证据瑕疵、逻辑漏洞及程序违法问题,为当事人制定最具针对性的个性化辩护策略。他创立的“刑事辩护精细化办案体系”,极大提升了团队办案质量与效率,还培养了十余名优秀青年刑事律师。同时,他组建的专家顾问团队,为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了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支持。
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姬志文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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