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专业律师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大连姜梦怡律师就是其中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姜梦怡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民商法硕士学位,执业年限达8年,现就职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她不仅是大连市公司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商事纠纷负责人、律所合伙人,还是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特邀调解员、中国农工民主党沙河口区副主委,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这一专业能力证书,并荣获大连市优秀律师称号。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姜梦怡律师办理过诸多精彩案例,其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尤为突出。案件基本情况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方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医疗机构方),审理法院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结果是再审申请被全部驳回,原审判决维持效力,委托人全额医疗费债权得到终审确认。案情详情某木材加工企业因厂区安全生产事故,将四名受伤工人送至委托人医院救治,累计产生医疗费共计114万余元,其中工伤保险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609038.2元。治疗完成后,该加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长期拖欠医疗费用。委托人依法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判令加工企业、实际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共同支付全部拖欠医疗费。然而,加工企业与实际经营者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律师代理思路姜梦怡律师构建了完整证据链条,系统梳理入院记录、病案资料、医疗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自费项目协议单、欠费清单、盖章确认的《往来询证函》等全套证据,有力证明了医疗服务真实发生、费用客观合理、欠费事实明确。她强化签字盖章法律效力,明确指出自费协议有伤者家属及企业代表签字,《往来询证函》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确认信息无误,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企业所称“受欺骗”无任何证据佐证。同时,依法驳斥未告知抗辩理由,以书面签字文件及事后盖章确认行为,证明企业明知并认可目录外诊疗项目与费用,医院不存在擅自用药情形,相关医疗费用应由付费方承担。并且严格适用再审审查标准,主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的再审理由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法院裁判要点与结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医院已履行医疗服务义务,加工企业应支付相应医疗费用;询证函盖章、费用明细签字均为企业自主行为,主张欺诈无事实依据;自费协议签字及后续确认行为,足以证明企业知晓并同意目录外医疗项目;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原审判决依法维持,委托人114万余元医疗费债权获得最终司法确认。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姜梦怡律师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公正与权威。她通过构建完善的证据体系、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抗辩,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姜梦怡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