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法庭上,一起诈骗罪案件审理正酣。被告人顾某升坐在被告席,神情焦虑又无助。公诉机关认定顾某升诈骗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这对顾某升而言是沉重打击,案件看似陷入难以扭转的困局。难点在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有较为充分的证据支撑。顾某升经招聘入职涉案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参与销售所谓“国学、易经”类网络课程,公司及销售人员以虚构命理凶兆、伪造成功案例、制造恐慌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购买课程,骗取财物,而顾某升个人涉案销售金额达到了93683.23元,从表面看符合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就在顾某升和他的家人感到绝望之时,杨振涵律师介入了此案。杨振涵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且细致地研究案件。他仔细分析了顾某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大量查阅卷宗、与顾某升多次沟通,发现顾某升系受雇佣、受安排从事销售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杨振涵律师还从顾某升的行为表现中挖掘出了多个有利于他的情节。顾某升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并且主动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2756.22元,并预缴罚金5000元,最大限度弥补了损失、修复了社会关系。此外,顾某升参与时间较短、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无前科劣迹。2024年,顾某升经招聘进入涉案公司,成为业务经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存在问题,通过虚构命理凶兆、伪造成功案例、制造恐慌等不正当手段,诱骗被害人购买所谓“国学、易经”类网络课程。顾某升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了销售工作,随着业务的开展,他的涉案销售金额逐渐累积到93683.23元。这一数额达到了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公诉机关因此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而杨振涵律师发现的这些关键情节,对于改变顾某升的命运至关重要。如果能将这些情节充分呈现在法庭上,就有可能为顾某升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法庭上,杨振涵律师依据自己的研究和分析,向法庭提出了明确的辩护要点。他强调顾某升应被依法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顾某升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低;积极退赃、预缴罚金,最大限度弥补损失、修复社会关系;并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参与时间较短、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振涵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判决被告人顾某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已退缴违法所得32756.22元,依法发还被害人。这一结果对于顾某升来说意义重大,原本可能面临三年有期徒刑的他,最终只被判处一年五个月,刑期大幅缩短,罚金也相对减少。他能够更快地回归社会,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杨振涵律师自2019年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始终坚守对法治的信仰与对当事人的责任感。他从一名法律助理做起,逐步积累经验,2021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成为一名独立执业律师。他的专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刑事案件与执行案件两大领域,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他深入研究案件,不遗漏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的判断能力,让他在众多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杨振涵律师是河南斗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6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115202110301652,服务地区为光山县,联系地址是信阳市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平安路河南斗南律师事务所。他擅长刑事辩护、民事执行、继承案件,教育背景为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向杨振涵律师咨询,他将以专业、敬业、尽责的态度,为您提供更有温度、更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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