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有这样一位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陈丹。她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八年已处理超500起家事纠纷。秉持“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的理念,她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下面让我们走进她经办的一起经典案例。案件背景:百万财产分割纠纷起波澜魏某(化名)(男)与屈某(化名)(女)于2002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三个女儿。2016年8月3日,双方在民政局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书》。其中,《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西安市所有房产归魏某(化名)所有,具体以离婚协议为准,但当时有3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未写入《离婚协议书》。后来,魏某(化名)与案外人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屈某(化名)便以部分财产未分割为由,提起了涉诉金额达1100余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律师策略:多维度证据支撑驳回诉求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陈丹律师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首先,依据魏某(化名)提供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老家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离婚协议书》中房产部分也表明女方放弃一切所有权。陈律师认为,虽未列明那3套未办证房屋,但应视为双方签订协议时已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处理。其次,对于这3套未办证房屋,不能排除双方有将有产权证的房屋列入离婚协议,而未办证房屋不列入的合意。并且,经与魏某(化名)多次沟通得知,屈某(化名)知晓这3套房屋的存在,房屋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屈某(化名)签订协议时也未对这3套房产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再者,针对屈某(化名)主张的1100万存款,魏某(化名)在2017年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2017年底支付400万元购房款,2018年支付600万元,款项来源为银行贷款、朋友借款以及离婚后店铺的经营收入。陈律师提供了贷款合同、借条及转账记录,还让借款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判决:驳回诉求彰显法律公正法院经过审查,最终全部采纳了陈丹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离婚时已对西安市的所有房产进行了分割。屈某(化名)主张分割的3套房产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她未提供证据证明魏某(化名)有隐匿、转移等行为,其称离婚后才知晓财产情况不符合常理。结合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不能排除双方对房产列入协议有特别约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屈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后,屈某(化名)上诉至二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以败诉告终。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陈丹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她通过对案情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的充分收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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