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一群务农人员身上。有八名被告人,他们因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多次猎捕野猪,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参与非法狩猎1至4次不等,共猎获野猪11头,而这些野猪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这其中,被告人百某玉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原本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一家人的生活都指望他。一旦他被收监执行,这个家庭的生活就会陷入绝境。肖桢宝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紧张而细致的工作。他深知,对于这样的案件,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首先,肖律师精准定位当事人参与次数与作用。他通过阅卷及会见核实,发现被告人百某玉实际仅参与2019年8月11日、8月13日两次非法狩猎活动,相比其他被告人参与次数较少,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于是,他提出“参与次数少、作用较小”的从轻处罚情节。其次,肖律师强调百某玉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他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以此证明百某玉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再者,肖律师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百某玉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再次表示认罪悔罪。肖律师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请求法庭从宽处罚。最后,肖律师综合论证缓刑适用条件。他指出,百某玉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同时,考虑到百某玉家庭经济困难,作为主要劳动力需照顾家人,肖律师恳请法庭贯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缓刑。在法庭上,肖桢宝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准备,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的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让法官和检察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肖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被告人百某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对扣押在案的狩猎工具及野猪肉依法予以没收。同案其他被告人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另有两名被告人同时获缓刑。百某玉的刑罚在八名被告人中属于较轻一档,且成功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执行。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彰显了肖桢宝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他及早介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与检察机关沟通,固定了百某玉参与次数较少的事实,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让当事人既获得了量刑减让,也为法庭从宽处理提供了依据。他精准论证缓刑条件,不是简单地求情,而是从法定条件入手,说服法庭。肖桢宝律师不仅在法律专业上表现出色,还非常有温度。他考虑到百某玉家庭的实际困难,在辩护中提出让法庭贯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缓刑,体现了他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肖桢宝律师,是湖北利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是中共党员,并且持有教师资格证。他曾担任律所党支部书记,荣获2023年度“全州优秀党员律师”(全州仅10名)及律所“年度优秀律师”等称号,政治素养过硬,执业作风严谨专业。肖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侵权责任五大核心领域。执业6年来,成功代理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若干,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典型案例包括非法狩猎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在民事领域,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赔偿、同居析产、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他还是多家政府及企业的法律顾问,是人民检察院值班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律师调解团核心成员,熟悉认罪认罚及诉前调解全流程。华律网认证他为“靠谱律师”,综合评分5.0分,已服务3900+人次,获赠锦旗6面,客户口碑优异。如果你在湖北恩施、利川及周边地区有相关法律需求,肖桢宝律师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为你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法律解决方案。他的办公地址是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怡兴金街3区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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