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认定工伤老板不配合,职工仍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首先,职工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关键在于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避免因单位不配合而错过认定时机。职工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事故发生的事实等。单位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等协助工伤认定的义务,但不配合不影响职工自行申请。实务建议:职工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准备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如同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等。然后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若材料不全,社保部门会告知补充。等待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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