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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红律师:刑事辩护展智慧与担当典范

2026.05.16刑事辩护10人浏览

专业履历与深厚实力
王可红律师于2005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毕业后便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近21年。她先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法律服务所、某法院及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工作,2016年开始执业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101201211220597,服务地区为上海,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一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座36层。王律师是上海市律协及全国中华律协会员、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WTO法学研究会会员、上海市文旅局聘请的志愿调解员,还多次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多年来,她亲自办理和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家事及商类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

豪车盗窃案:复杂交易背景下的精准辩护
在曹某(化名)盗窃案中,案件起源于一起无牌豪车的“抵押式买卖”。2015年8月,曹某将无牌劳斯莱斯轿车以抵押合同形式转让给刘某(化名),因车辆无牌无法过户,刘某支付对价后合法占有车辆。然而,2015年10月16日,曹某伙同她人秘密开走车辆,转卖后获利。公诉机关指控曹某犯盗窃罪,建议量刑十年至十四年。

王可红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核心争议焦点制定辩护策略。她指出车辆占有状态决定盗窃认定,曹某虽为登记所有人,但交付后已丧失占有权,其取回行为构成盗窃。同时,对涉案车辆鉴定价值提出质疑,认为应考虑车辆“无牌、无法过户”的特殊属性。此外,强调曹某认罪悔罪、家属退赃退赔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曹某构成盗窃罪,但采纳了王律师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曹某上诉,又得以改判少判两年,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无牌车辆“抵押式买卖”暗藏刑事风险,盗窃罪中“占有”认定不以所有权为前提,无牌车辆价值认定存在困境,而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是争取从轻的关键。

小额盗窃案:精准运用从宽情节
2019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化名)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窃得被害人黄某手机及微信钱包内钱财,涉案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679元。案发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事实,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适用刑事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审理。

王可红律师确定了以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核心的辩护思路,重点提出王某某具有坦白、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量刑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在未适用缓刑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与情节相匹配的最轻刑罚。

这起小额盗窃案揭示了及时开展退赔谅解是争取从轻的关键,全面梳理量刑情节可实现法定与酌定情节协同发力,同时要把握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要点,兼顾效率与权益保障。

在法律的道路上,王可红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结果,无愧于律师的职业使命。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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