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一位经验丰富、备受赞誉的律师——张国森律师。他执业于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拥有31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2203199510164750,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张国森律师身兼数职,是吉林省委办公厅行政法务、吉林省委办公厅公职律师、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职律师、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所在的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特色鲜明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以行政法律事务为特色,兼顾民商、刑事法律业务。团队成员均以张国森律师助理身份出现,在他的带领下,团队有着出色的表现。张国森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政府顾问、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他还擅长大型企业及企管项目谋划及资源整合,承接了某驰名商标的股权转让等法务工作,特别是对“煜屋”项目的善后处理,具有丰富经验。他曾担任长春市某一中型民企法律顾问近30年,助力该企业从注册资金10万元发展到资产几亿元。近年来,吉林吉天行(公主岭)律师事务所承办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00多起,较好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次性为遭遇违法拆除企业诉讼取得赔偿近4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案件颇具代表性。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系原国企某油品公司,后改制而来。2025年11月,华X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长春某华X油品有限公司、山东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扬州车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熊某某侵犯华X知识产权。诉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熊某某的理由是被告长春某华X油品有限公司的登记股东是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熊某某,其中熊某某占有公司90%股权,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占10%股权,起诉时长春某华X公司已被注销。张国森律师代理案件后,展开了细致深入的工作。他查阅了大量的历史档案,向法庭提交了22份证据材料,编撰了近万字的证据目录。提出了历史上的投资事实并不存在,清算注销公司不知情未参加的诉讼观点,主张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了律师的观点,做出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10民初25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华X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春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国森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负责的态度,在知识产权诉讼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帮助企业胜诉免责,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客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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