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经验丰富的全能型法律专家陈中君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3201710162782。他本科毕业,在浙江温州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职务与荣誉:律所认可与行业贡献陈中君律师在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及工会主席。他是该律所最年轻的合伙人,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度荣获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他多次参与律协青训营深耕专业,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实务研究,形成多类案件标准化办案策略。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宣传,受邀开展“援来为你迎亚运”等法律服务进村社普法宣讲活动。带领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健经营,规避法律风险。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推动多起案件实现和解、调解,促进基层矛盾化解。代表性案件与项目:投资合同纠纷成功维权陈中君律师经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投资合同纠纷领域,有一起典型案例。林某生经人介绍与林某等人商议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经营项目,林某生先后向林某个人银行账户及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40万元用于对双方共同成立的浙江天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后因公司始终未实际开展经营,投资目的无法实现,林某生要求林某返还投资款未果,遂委托陈中君律师诉至法院。被告林某辩称其账户系由亲属实际操作,其个人并非适格主体,且款项已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应通过公司解散清算等程序解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共同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林某生将投资款支付至林某账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投资合同关系。林某作为投资款的实际接收人及公司大股东,未能将款项投入公司运营,亦未能证明款项的合理用途,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某向原告林某生返还投资款40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陈中君律师认为,本案明确了在共同投资背景下,个人账户接收投资款项的行为可构成合同相对关系的认定标准。当收款方未能履行将投资款用于约定用途的核心义务,导致投资目的落空时,即使款项名义上用于公司投资,投资人亦有权直接向作为合同相对方的收款个人主张返还。本案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民间投资行为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中君律师专注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实务,擅于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中精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充分挖掘并运用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为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等多类型案件当事人,实现不起诉、缓刑、罪名变更、量刑降档等罪轻辩护效果。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他精通合同、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公司股权与投资、婚姻家庭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处理,凭借对法律关系的精准辨析、证据的专业把控及诉讼策略的灵活运用,屡次为客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实现高标准获赔。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他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规体系搭建、合同起草审查、商事纠纷诉讼代理等核心内容,精准识别并规避企业经营各环节法律风险。陈中君律师独立承办及主导办理各类案件超600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他带领固定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法律解决方案,服务流程标准化、专业化。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坚守职业操守,不做不当承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客户广泛认可。深耕温州本地法律服务,熟悉当地司法实践,为温州个人及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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