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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为甲方打赢乙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赔付仗

2026.05.12合同纠纷6人浏览

李娜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盾(赤峰)律师事务所,拥有9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504201711410490,服务地区为内蒙古赤峰。她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擅长领域包括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合同纠纷
在专业荣誉方面,李娜律师于2024年3月被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评选为优秀律师,同年5月被赤峰市司法局、赤峰市律师协会评选为赤峰市优秀青年律师。
甲方胜诉:李娜律师助力打赢人身保险合同赔付仗
在甲方诉乙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李娜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助甲方胜诉,获得全额赔付。
核心事实
甲方投保了“xxx”住院医疗险,在保险期内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医保报销后,仍有8787.7元医疗费,甲方因此向乙方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乙方抗辩称,案涉甲状腺癌为Ⅰ期,属于保险条款免责范围,仅同意按一般医疗赔付(有1万元免赔额,实际不赔)。甲方则主张乙方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诉请全额赔付。
律师核心作用
1.精准抓住保险拒赔核心漏洞
李娜律师直击关键,指出免责条款需保险人尽到明确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不生效。
2.庭审强力抗辩
李娜律师指出案涉条款系专业格式条款,乙方无法证明已对“Ⅰ期甲状腺癌免责”作出明确解释,依法不应约束投保人。
3.法律适用完全正确
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李娜律师主张未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该主张得到法院完全采纳。最终,李娜律师以最低成本、最快流程帮助甲方全额获赔8787.7元。
案件要点
1.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提示+明确说明,否则无效。
2.Ⅰ期甲状腺癌虽在条款列明,但保险公司举证不能,仍需赔付。
3.律师以格式条款不利解释规则维护普通投保人合法权益。
李娜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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