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不同情形下复议机关不同。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核心分析:首先明确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主体,根据主体性质确定复议机关。若为政府工作部门,一般可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垂直领导部门则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地方政府行为向其上级政府申请。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实务建议:收集好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决定书、通知书等。向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了解复议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可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复议机关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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