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陈灿芳律师,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拥有医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9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7年,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他现执业于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界医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外导师。多年来,他处理过超五百件医疗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孕妇剖宫产截瘫案:调解获高额赔偿某26岁年轻孕妇在使用肝素抗凝时进行剖宫产,麻醉医生未注意这一情况,按常规实施腰椎穿剌腰硬联合麻醉。术后产妇出现双下肢麻木乏力,医方延误检查,最终产妇截瘫并大小便失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认为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现状,他建议先进行调解。经他据理力争,医方最终同意按80%的责任处理患者损失,赔偿两百多万结案。患儿低血糖脑损伤案:二审扭转乾坤患儿出生后第一天晚上出现面色紫绀等低反应症状,产科直至第二天中午才将其转到新生儿科,患儿最终出现新生儿低血糖脑损伤、发育异常。一审时,患儿及其监护人委托其他律师,选择某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鉴定医方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法院采信该结论驳回原告诉求。二审时,陈律师介入。他首先指出一审法院不同意鉴定人出庭是程序错误,说服二审法院安排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询。接着,他帮原告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庭审中,通过专家辅助人询问鉴定专家,发现鉴定专家没看清病历,对患儿出现低反应的时间判断错误,导致认为医院诊疗无过错。二审法官意识到鉴定报告存在疑问,发函给省医学会要求解释。最终,省医学会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患者心肌梗死死亡案:突破鉴定责任比例患者因肋骨骨折等入院治疗,住院第十天突发昏迷死亡。死因鉴定为冠心病并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错,过错参与度为16%44%(建议30%)。原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大概率按30%判决,争取更高责任机会不大。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鉴定报告存在部分事实认定错误,影响了医院过错及责任认定。庭审中,他重点论述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未及时诊治和抢救,不应完全采信鉴定报告认定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他的观点,判决被告承担40%责任。陈灿芳律师凭借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为众多医疗纠纷受害者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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