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一般可以查账,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核心分析:股东享有查账权利,但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若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需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被拒后可诉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实务建议:股东应先向公司提交书面查账申请,明确目的。若公司拒绝,要保留好相关书面答复。准备查账所需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目的正当,遵循法院审理程序,等待判决结果以实现查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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