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新债务人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新债务人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 的,视为不同意。核心分析: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关键在于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退出。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承担其债务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无需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权利。实务建议:若涉及债务承担,需明确属于哪种类型。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债权人同意免责债务承担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保留证据。若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注意收集相关协议、通知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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