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时债务不一定都需共同承担,要区分债务性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首先看债务形成是否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共同签名等。其次看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超出日常所需,要看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若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反之,由负债方承担。实务建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明确债务情况及诉求,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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