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但上述特殊赠与合同为保护公益、道德义务及维护公证效力等,排除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权利义务:赠与人负有按约定履行赠与的义务,受赠人享有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二是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实务建议:若涉及此类赠与合同,赠与人应慎重考虑后再作决定。受赠人要留存好赠与合同等相关证据。若赠与人不履行,受赠人可先尝试与赠与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诉讼时需提交能证明赠与合同性质及存在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公证文书等,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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