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外省判缓刑不一定回老家执行。缓刑可以在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前款规定的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核心分析:适用缓刑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关键在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执行地,要考虑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执行地确定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实务建议:若希望回老家执行缓刑,家属或本人可在判决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回老家执行更有利于接受矫正和融入社会的理由,如家庭照顾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等。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出决定。如果决定在外地执行,应按照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要求按时报到,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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