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拆迁补偿不服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 例如,若被拆迁人于2023年5月1日收到拆迁补偿决定,其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在此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如突发重病住院等,导致无法按时申请,那么在病情好转等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申请期限。需注意,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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