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其交税计算方式如下: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多种,如13%、9%、6%等。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若取得普通发票,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按照销售额全额乘以税率计算销项税额。2.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7%,县城、镇税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1%;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2%。3.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一般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一般为25%,小型微利企业有优惠税率)。例如,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金额100万元(不含税),税率13%,则销项税额为13万元。若无进项税额抵扣,就需缴纳1万元的附加税费(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税率)。企业所得税则根据整体经营情况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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